食管癌全球范围内占肿瘤发病率第8位,死亡率占第6位,超过50%的食管癌发生在中国。年,我国新发食管癌患者47.79万,食管鳞癌占食管癌总数的95%。超过70%的患者确诊时已为晚期;患者术后约90%会复发,中位生存期少于一年。
程序性死亡因子-1(PD-1)即是是T细胞表面重要的抑制性受体之一,能促进程序性细胞死亡。它有两个主要的配体,程序性死亡因子配体1(PD-L1)和程序性死亡因子配体2(PD-L2)。PD-1和PD-L1结合启动T细胞的程序性死亡,使肿瘤细胞获得免疫逃逸。如果用药物阻断PD-1和PD-L1间的相互作用,就可以恢复T细胞的活性和杀伤癌细胞的能力。
本研究药物PD-1抗体卡瑞丽珠单抗(艾瑞卡)由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5月已批准上市治疗霍奇金淋巴瘤,本研究的适应症是晚期食管鳞癌。
◆◆试验目的◆◆比较SHR-联合紫杉醇和顺铂与紫杉醇联合顺铂相比治疗晚期食管癌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用药方案◆◆◆◆患者获益◆◆该项目在全国50家医院进行,计划入组名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有机会使用到最先进的抗肿瘤药物PD-1,而且用药和检查免费,包括CT,血常规,血生化等,可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PD-1联合紫杉醇顺铂化疗,病情可得到有效缓解。
◆◆入选标准◆◆1.年龄18岁-75岁,男女均可;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不能接受根治性放化疗或根治性放疗等根治性治疗)或远处转移的食管鳞癌;
3.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对于接受过新辅助/辅助和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受试者,末次化疗时间至复发或进展时间超过6个月可以筛选;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食管等空腔结构不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
5.须提供组织样品进行生物标志物(如PD-L1)分析,优选新近取得的组织,无法提供新近取得组织的受试者可提供存档保存的3-5μm厚的石蜡切片5-8张;
6.ECOG:0~1;
7.预期生存期≥12周;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纠正贫血药):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L
b.血小板≥×/L;
c.血红蛋白≥9g/dL;
d.血清白蛋白≥2.8g/dL;
e.总胆红素≤1.5×ULN,ALT、AST和/或AKP≤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ALT和/或AST≤5×ULN;如果存在肝转移或骨转移AKP≤5×ULN;
f,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
g.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对于使用稳定剂量的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者华法林且INR在抗凝血剂的预期治疗范围内可以筛选);
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使用SHR-/安慰剂后至少3个月和最后一次使用化疗后至少6个月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1.BMI<18.5kg/m2或筛选前2个月内体重下降≥10%(需考虑大量胸腹水对体重的影响)
2.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
3.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瘘管风险
4.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5.既往对单克隆抗体、卡瑞利珠单抗任何成分、紫杉醇、顺铂和其他铂类药物有过敏史;
6.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
a.既往接受过抗PD-1或抗PD-L1抗体治疗;
b.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c.同时入组另外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者干预性临床研究随访;
d.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最后一剂抗癌治疗(如放疗等);
e.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每天>10mg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除外针对食管局部炎症和预防过敏及恶心、呕吐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情况。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与申办方沟通。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
f.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
g.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严重外伤;
7.既往抗肿瘤治疗*性未恢复至≤CTCAE1级(脱发除外)或者入组/排除标准规定的水平;
8.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
9.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除外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受试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
10.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和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11.受试者具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如:(1)NYHAII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未经临床干预或临床干预后仍控制不佳;
12.通过病史或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或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的受试者;
1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2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基线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或需要口服或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除外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
14.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除外未使用过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15.受试者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IU/mL或copies/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16.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具有低风险转移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90%),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7.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8.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联系方式:
河南科技大学一附院肿瘤内科
贾瑞诺
研究助理:
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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