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最近群里有个朋友心痛父亲去世前遭受的痛苦,也让我回想起一件往事,我曾经向邻居家一个姐姐哭诉自己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的时候,她告诉我她的经历:其实你是幸运的,当你见到自己最爱的亲人,全身插满医疗管,大小便都要导管导出,看着他曾经硬朗的身体,一天天消瘦到枯萎,看着曾经那个最爱、最尊重的人以那样的形式离你而去的时候,你更情愿他走的没有这么痛苦,甚至,走的更体面一些。
我当然还有很多话想和父亲讲,但倘若让我二选一,我竟真的犹豫了起来:如果离去是一个必然,如果可以减少父亲的痛苦,我宁愿自己留下遗憾,也不想父亲在折磨中离去。
死亡,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思考,也是我们必然会面对的状况。
周研讨第二十四期,安乐死:我能否选择体面的离去
你赞同逝者选择安乐死么?
你觉得一个人是否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在体面的离去和尽最后一份努力也要挽救生命之间,你会怎样选择?
开放话题:你怎样看“有条件的安乐死,是社会的进步”?
01
你赞同逝者选择安乐死么?
-赞同。在健全的法治和人文背景下。
你觉得一个人是否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如果没有康复可能,正在或即将痛苦地走向死亡,例如致命疾病晚期,我认为一个人在这时有权尽可能无痛苦地结束生命。当我们在影视剧里看到类似情境,垂死的人和他的伙伴达成死亡不可避免的共识,希望伙伴帮他结束痛苦,伙伴也愿意承受心理压力而施以援手,我们心里对此是认可的——我们理解那是人文关怀。
但凡有生的可能,我认为人无权结束自己的生命,如康德所说,人不能将自己视作手段或者工具,人是目的本身。自然到来的死亡是一种解脱,人为的结束则是悲剧和遗憾——对生命这你唯一拥有和把握的神奇事物不够虔诚。
在体面的离去和尽最后一份努力也要挽救生命之间,你会怎样选择?
-这里涉及一个判断:这个人是不是正在不可避免地痛苦地死去。如果是,体面的离去是关怀,继续抢救是假人道;如果不是,不痛苦,或客观上还有好转的希望,应努力挽救。
开放话题:你怎样看“有条件的安乐死,是社会的进步”?
-有条件的安乐死包含病人自身的意愿表达,医生、家人对其意愿的倾听、权衡、采纳,双方对客观病情达成共识,保障双方权益的健全法律,还有最重要的是其中各方彼此的信任,这通常也建立在高人文社会背景下。一个还不能做到关怀生的社会,必然不会做好关怀死;能够体面生的社会,离体面死大概也不远了。
在那之前,在别人能帮你之前,锻炼好身体,把握好自己的生命,尽可能如泰戈尔所说,生如夏花之绚烂,死若秋叶之静美。
02
对这个问题,正好因为近两年结连经历了两次亲属大病,期间陪床时也见证了许多病房里的人情冷暖。正好有话想说。但又的确难以概全。尽量剪短,挂一漏万吧。
1.先说生死。人的生死,尤其是在家庭观念依然很重的中国,往往不仅仅是一个人的问题。背后的家庭,社会因素太多,纠葛也太多。这里不仅仅指财产问题,还有很多物质或非物质的问题。
2.谁来选择的问题。这里举两个亲眼目睹的例子。
例1,朋友父亲吃什么吐什么,后来开始吐血,很痛苦。被查出食道癌晚期。无数次想自我了断,家人百般劝阻。医院重新就诊,期间也经历了活检等一系列痛苦检查。最后确定为非癌症,是一个我仍然记不住名字的病(原谅一个文科生对医学名词的记忆力)。后用药一个月痊愈。生龙活虎。如果当初选择安乐死,后面的生活就没有再回头的机会了。那哪个医生可以担责认为病人的确适合安乐死呢。
例2,岳母住院期间,临床有一例急性脑出血,只有40岁,虽然有妻有子,家人只有姐姐来陪床,家庭条件又很有限,家属不断问能否治好,医生告知很难说,可能慢慢成植物人,也可能会逐渐恢复。可是面对巨大医药费,家人不知道能坚持到什么时候。对于一个因病没有意识的病人,他的生死,谁能决定呢?谁敢决定呢?
3.制度与监管问题,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安乐死?病理上尚难以严格界定(如上述例1),心理上更是难以判定,这是所有鉴定人、同意人或批准人难以承担的心理压力。在医院陪床的日子,看了太多久病床前无孝子的例子。可能对于患者和家属来说,心理上的折磨远大于病痛,此时难免出现不如一了百了的想法。这里面阴暗的东西太多,不想展开来说。
4.说个亲身的例子,虽然不恰当,但心情一样。年前家里狗狗病了,中*,抽搐,大小便失禁。医院已经没有呼吸心跳,被好心医生不放弃的抢救回来,因为大脑长时间缺氧又因为抢救不得不推大量肾上腺素。导致呼吸回来了却又严重脑水肿。滴了很多甘露醇不见效。医生判断会成为脑死亡植物狗,问我们要不要安乐死。我们没有放弃,给转医院,用了各种手段,奇迹的意识恢复了。但是没有视觉和听觉,知觉也很差,运动能力仅能勉强站一站。医生说因为脑部神经压迫时间太长,可能已经坏死,要不要安乐死又成了话题,知情的朋友也一直劝我们放弃吧,再这样下去都很受罪。我们依然没有放弃,带回家好好调养。期间各种麻烦煎熬不说了。半年过去,狗狗恢复了全部运动能力,嗅觉听觉正常,视觉虽一直没恢复,但不影响它成为一个身心健康的盲狗。现在依然跟我们生活在一起,几乎不影响正常生活,吃喝拉撒睡都正常,还会跟我们玩心眼耍小聪明。如果当初安乐死了呢?
最后,我知道个例不具有普遍性。不能概括所有情况,也有很多人可以举太多生不如死的例子。
我只是觉得这个对于生死的判决者,很难担当。我也承认,人应该有自主生死的权力。但如果生死的权力不是生物性的,是社会性的时候,问题就非常复杂了。
03
你赞同逝者选择安乐死么?
赞同。
你觉得一个人是否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有。
就安乐死的问题,这是个人权利,应该予以尊重。医院会提议家属选择让病人ICU,几天后再征求意见拔管宣告死亡。如果不进icu,就出院回家。医院的情况不太了解。
就病患讲,临终前抱有求生期望的病人不在少数,但是弥留之际已经由不得自己决定。很多病人和家属之间对死亡采取回避的态度,不愿意面对彼此真实的想法,很多时候病情加重后更被动选择,不愿选择,最后不了了之。
尊重的前提需要公开和透明,如果各自都揣夹着私心与目的,便谈不到安乐的层面。
在体面的离去和尽最后一份努力也要挽救生命之间,你会怎样选择?
建立多元的死亡观。
他人挽救的家属角度:我有一些经历,每一次都是一样的选择:选择痛苦更少的离去。癌症晚期没有治愈的可能。身为家属我会有压力,有痛苦,但那时年龄小,理解并不深刻,只希望ta能少一点痛苦。和其它长辈主动提过,被小孩什么也不懂就打发了。若干年过后,再一次面对类似的情况,病人盲目自信,不愿意面对病情,病入膏肓的时候,被儿子妻子等推进icu,因为遗产金额较大得维持生命特征。而成年的我仍然不能做主。
自我挽救的患者角度:生命本身的意义并不仅仅为延续,更应该是有质量的当下。挽救的应该是自己真实的体验,这需要医者、患者、家属、乃至法律层面的第三方,平等,冷静、理智的对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和有深度的讨论。在意识和行为尚清醒、情绪尚且稳定的时候做出决定。
活着不是难事,难的是只剩活着。
这也是一种自我挽救,意义胜于icu的苟延残喘。
开放话题:你怎样看“有条件的安乐死,是社会的进步”?
同意观点。
同时,
法律需有严格的界定,避免器官、遗产等利益链输送。但严格的审查又会让时间无限延长。
对患者:如何判断谁是真正需要安乐死的人?
患者家属是否充分知情并能够理解。
.....
04
你赞同逝者选择安乐死么?
关于安乐死我的看法会两面性的,如果是那种自己已经到头了选择长痛不如短痛会认可,如果是那种因为亲人的离去、觉得自己没有价值本身还能存在很久的我会反对。
你觉得一个人是否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出生是没办法选择的,但是死亡意外也好自然也罢终究要离去的。关于自己的生死我想健全的时候是有这种权利,但在长期昏迷(植物人这类)情况下这种权利就在自己亲人手上。他们进退两难,结束免不了外界的声音。不结束有希望,可这长期的守候对于昏迷的人和醒着的人都是一种难以形容的状态。
在体面的离去和尽最后一份努力也要挽救生命之间,你会怎样选择?
对于自己家人我会束缚在传统观念中不管怎么样只要有一丝的机会都去尝试。如果是对于自己,植物人、半个月以上的昏迷就不要挽留了。我只希望我留存在别人脑海里是他认为最好的样子,也许对于他们而言这也是一种精神支持。顺其自然也挺好,生存在概率中,那天小概率中了值得庆贺,反正来都来了,换一个地方再逛逛。特产什么的就不带了,留个念想。
05
你赞同逝者选择安乐死么?
赞同,选择死亡的权力在我认为是人生而为人的权力之一。
你觉得一个人是否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应该有。
在体面的离去和尽最后一份努力也要挽救生命之间,你会怎样选择?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两者不一定冲突。如果确定努力也没有可能挽救了,只是维持一种没有质量的生存状态的话,会选择体面的离去。当然还有更复杂的情况,很难简单的做选择的情况。
开放话题:你怎样看“有条件的安乐死,是社会的进步”?
安乐死应该是有条件的。之前看过一个台湾艺人傅达仁的安乐死视频,记录了他在瑞士最后的时刻,场面非常平静的一个视频,但对我内心的震撼是巨大的,后来主要抱着对安乐死话题的兴趣,了解了他的整个患病过程,及安乐死的全程,认识到在瑞士安乐死也是很谨慎的,有很多条件的,不是一个容易简单的事情。有条件的安乐死,是社会人文关怀的巨大进步。因为中间伦理的问题太多,能支持安乐死本身就是对社会制度的巨大考验,需要许多部门的协同操作。有人担心会有人因此被害,或被误诊后白死之类的问题,我是认为这就是这个问题的一个个的考点,需要设置相关的措施减少这些问题的发生。使真正需要的人有尊严的离开。不能因为有这些担忧就选择不做,做事情都会有纰漏瑕疵,不能因噎废食。
PS:因为有家人因癌症去世,整个患病过程都有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