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者发现*友异样后走开 见死不救被判赔27万
阿慧(化名)开房提供*品与阿青(化名)、阿兵(化名)等共同吸*后同寝一室,当阿慧、阿青醒来时发现阿兵无法叫醒且手有些发紫,两人便走为上策,阿兵随后死亡。21日从浙江衢州衢江区法院获悉,该院以提供*品、共同吸*、见死不救等理由,认定被告阿慧、阿青承担民事,判决两被告对阿兵死亡产生的物质损失各自承担10%和5%的(即各自赔偿原告阿兵父母损失费53154元和27077元)。 阿慧是个90后女生,阿兵和阿青都是80后男生,三人均有吸食*品的恶习。 染上*品,想戒难之又难。2015年1月7日,阿兵因吸食*品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4日的行*处罚,拘留结束后,*瘾难熬的他又吸*,公安机关于3月13日对其处以拘留13日的行*处罚。谁知道阿兵3月26日刚从拘留所出来,27日*瘾又发,得知阿慧在酒店开房吸*就要求其帮忙联系购买冰*。 当晚9点多,阿兵进入巨化某酒店由阿慧开的房间。28日凌晨1点多,案外人阿涛(化名)按照阿慧的指示将冰*带入房间,阿兵倒走部分冰*后离开了房间,阿慧和阿涛共同吸食冰*,此时阿青进入房间并吸食完剩余冰*。10多分钟后阿兵回到了房间,与阿慧、阿青三人在房间睡觉。 同寝一室的阿慧、阿青醒来时已经是3月28日的下午1点多,两人醒来后先后去叫阿兵均无法叫醒,且发现阿兵的手有些发紫。也许是担心,也许是害怕,阿慧、阿青两人便走为上策,匆匆离开了房间。 这次阿兵吸*后再也没有醒来。下午4点30分许,酒店工作人员查房时发现房间内的阿兵已经死亡,随后报警,公安人员快速到达现场侦查,通过尿液鉴定,检测出阿兵尿液中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 事后,阿慧、阿青两人均到公安做笔录,交代在酒店房间吸*的相关事项,并因吸*被公安机关行*拘留。 2015年5月8日,阿兵的父母以原告身份将被告阿慧、阿青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因阿兵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安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0%的,共计2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阿兵处于手发紫且无法叫醒的非正常状态时,阿慧和阿青作为共同吸食*品的人员,对阿兵采取放任不管的不作为态度,未采取任何救助行为径直离开酒店,亦与阿兵最终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作出上述判决。